旅游涉外饭店及星级申报规则


  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旅游业、饭店业发展的需要,根据国家《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

 定》(GB/14308-1997)标准,将有关须知公布如下:

   一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常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,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。

   (1)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旅游局。

   (2)评定权限:国家旅游局评定五星级、省旅游局评定四星级、地市旅游局评定一二三星级。

   二、星级的划分:

   旅游涉外饭店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、四星级、五星级。星级越高,表示饭

 店档次越高。

   因此,全市境内,如需申报星级饭店,我局将根据(GB/14308-1997)标准及时做好服务工作,

 并将有关资料在20天之内按时上报。

   对于已评涉外星级饭店的单位,做好一年二次检查工作及服务指导工作,帮助它们不断提高饭店

 档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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