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仓市导游人员承诺书


  为全面完成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任务,实现我市"五无"、"三提高"的管理目标,我承诺:
  一、 遵纪守法,严格执行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、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和《导游服务质量标准》的规定,服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、所在旅行社及"社会导游人员服务管理机构"的管理。
  二、 接受旅行社的委派,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,进行导游活动。
  三、 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,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;不蒙骗游客,不擅自增加、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。
  四、 佩戴导游IC卡上岗,携带引导旗(10人以上)、不私借导游证(IC卡)给他人使用。
  五、 自觉接受社会舆论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,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,不拒绝、逃避或欺骗检查人员。
  六、 热爱本职工作,加强学习,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。积极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,积极参加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。
  七、 遵守职业道德,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。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、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。着装整洁,礼貌待人,讲解中不掺杂庸俗、下流、迷信内容。
  八、 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;不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;不私拿回扣。不得欺骗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、胁迫旅游者消费。
  九、 按照《导游服务质量》的标准、要求,提供各项服务,努力提高服务质量。
  十、 做游客的贴心人,充分展示当今苏州市民的文明新风尚,争做诚信有责任感的称职导游员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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